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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伴我行(第三期)|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1 19:3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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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伴我行(第三期)|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安徽观知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历次专题学法内容、项目评估结果及实地核查经验,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的关键点或薄弱环节进行总结梳理。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准确公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产生的相关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事前公示环节多存在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要素不完整;事中公示环节存在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未着执法服装、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问题;事后公示环节多存在执法结果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全面的问题,如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结果未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工作,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全程音像记录推行不到位,部分执法过程(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未规范推行音像记录;录音录像过程操作不规范,未全面准确记录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归档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完成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工作,但“一户式”集中储存(即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工作仍有待推进。三是未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如未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机构建设,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应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在实际工作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审核内容不全面。

四、工作建议

建议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以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逐步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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