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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和任务,我国自2014年下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来,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各类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此,做好临时救助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供重要的信息扩展渠道,更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工作。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规定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明确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临时救助适用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三、临时救助主要内容
1.临时救助流程
(1)申请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2)审核审批
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其他要求:
(1)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2)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4)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应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2 .临时救助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应向社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规划,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
四、优秀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民政局官方门户网站,在政府服务板块个人办事中可直接线上申请临时补助。
临时救助信息统计表可在【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栏目查询,北京市民政局按季度公开临时救助情况。
案例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在门户网首页设立【一网通办】进入政务服务网,方便受困群众进行临时救助申请。
网上申请业务如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可选择上门揽件功能;只需填好揽件地址,物流快递员会上门取件,将办事所需纸质材料邮寄到相关办事地,业务办结完成后,选择邮寄结果材料,填好邮寄地址即可收到。
案例三:南京市民政局在门户网政务服务板块个人服务领域中可直接申请临时救助。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强化规范公开内容
一是要公开临时救助办理流程、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等内容;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救助标准相关救助情况;二是要公开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三是公开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
2.完善救助信息平台
加快推进临时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平台应包含信息发布,救助申请办理等功能,积极探索跨部门、多层次和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查询审核办理机制,不断提升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利用好新时代大数据的优势,加强辖区内困难群体的数据库建设,探索搭建困难群众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平台,为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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