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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政务“知”公开(第十期)|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3 16:34: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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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政务“知”公开(第十期)|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020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的出台旨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同时对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对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专门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目的、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监督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优秀案例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出台近3年来,各级政府在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组织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整理出部分优秀案例供参考学习。

(一)安徽省亳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安徽省亳州市在门户网站中设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设置交通、水电热气、卫生健康、教育四个内容主题,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标签,可方便查询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对应信息。

(二)山东省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山东省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专区通过设置信息公开目录、适用主体清单、公开领域、功能服务区等多个专栏,点击不同专栏后可查看具体信息展示页面,全面展示相关信息。其中,烟台市特设“功能服务”专栏,提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高速实时路况、国家电网客户服务平台等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四川省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四川省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页专区在设置供水、供电、供气、教育等专栏的基础上,发布群众信息需求量大、办事频率高的二级栏目;如收费标准、收费网点、成都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户可点击任意标签,进入详情页,进一步了解和查看更多信息。

三、工作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具体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对教育、卫健、交通、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详细了解本地区各领域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明确政策要求,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应对照已出台的教育、卫健、交通等领域的标准指引,结合实际工作,制定“适用主体清单”“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特色专题或专栏,从群众视角出发,规范统一信息公开形式,集中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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